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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人公告

招聘信息

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保障工作,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

合同制书记员4人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热爱人民法院工作。
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工作责任心强。

3、身体健康。
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
(1)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
(2)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(3)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;

(4)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
(二)合同制书记员具体条件

1、年龄:18-30周岁;

2、文化程度: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;

3、身高1.55米以上,五官端正。

4、能速写速记,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,快速录入。

5、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。

三、招聘程序及办法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核

本次招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。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、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,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
1.报名时间:2019年9月20日至9月23日

2.报名地点: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(11-22室)

3.报名应携带的材料:户籍证明、身份证(二代身份证)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(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,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。

(二)考试

1、技能测试,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、文档处理、速录等。

考核时间:2019年9月24日上午8:45

考核地点: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(11-22室)

(三)体检

按照成绩排名等额安排体检,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签定劳动用工合同
 

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成绩排名等额录取,新招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《劳动用工合同》(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),试用期为二个月,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。

四、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

(一)工资待遇

新招聘的合同制书记薪酬待遇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。

(二)其它待遇

在合同期内,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,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,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,工作期间因公受伤、致残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条例执行。

五、纪律与监督

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经发现,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,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。

本公告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电话:0839-5566239

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

2019年9月20日

原标题: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

文章来源:http://scgyzy.china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19/09/id/4482338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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